经营场所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经营管理 > 经营场所管理 > 正文

信阳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享电单车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时间:2023年08月02日 17:01 来源: 作者: 阅读: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GGL【2023】0711-063;

项目名称:信阳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享电单车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8日;

评审日期:2023年08月02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采购内容:通过招标方式确定2家单位,承担信阳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享电单车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期限:1-3年,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质量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成交情况

第一成交候选人:河南省日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金牛山街道南湖路华锐学院4号公寓楼东侧50米;

成交价:135元/年·辆;

服务期限:1-3年,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质量要求:合格。

第二成交候选人:鑫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13号绿地峰会天下6楼604;

成交价:139元/年·辆;

服务期限:1-3年,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质量要求:合格。

四、评审专家名单

陈谋攻(推荐主任)、杨卫东、张丽。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信阳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页》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单位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投标单位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再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阳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信阳市浉河区南湖路237号大门楼

联系人:卞老师

联系方式:0376-6391105

代理机构:河南志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信阳市羊山新区中乐百花公馆九号楼502室

联系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13303767757

监督单位:信阳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

地 址:信阳市浉河区南湖路237号大门楼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376-6399966